一个遗产继承的问题?

小林的父母于2013年离婚,离婚后不久,小林的父亲林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并在第二段婚姻期间,林先生用个人财产全资购买了房屋与张女士共同居住,但这段婚姻也仅维系了6年,201... 小林的父母于2013年离婚,离婚后不久,小林的父亲林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并在第二段婚姻期间,林先生用个人财产全资购买了房屋与张女士共同居住,但这段婚姻也仅维系了6年,2019年底,林先生与张女士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在婚内并未再育,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并不存在共同财产,且房屋登记在林先生个人名下,离婚后,张女士搬出了房屋,但与林先生仍作为朋友往来,此后,林先生也并未再娶,直到2021年1月离世(林先生的父母早先年已经过世)。张女士出席了林先生的葬礼,小林认为:第二段婚姻里,父亲和张女士并未再育,离婚后自己作为父亲的血缘至亲和唯一孩子,这套房屋作为遗产归属于自己毫无悬念。
2021年9月,张女士得知小林想要房屋过户,便拿出了一份林先生与2020年8月写下的遗嘱,主张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林先生的遗嘱上面清晰载明着自己离世,名下房屋归张女士所有(该遗嘱的确为林先生真实意思的表达)。
请问:该如何确定改房屋的归属?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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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巷迷李
高粉答主

2021-11-28 · 把复杂的事情简单说。
南巷迷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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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婚姻期间,林先生用个人财产全资购买了房屋与张女士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林先生去世后(在婚内并未再育),房屋析产之前,该房屋应当属于张女士和林先生儿女共同共有。

百度网友5acff22
2021-11-2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百度网友5acff22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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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A证,1997年在义马市司法局工作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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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遗嘱真实有效,林先生的该房产由张女士继承。
有遗嘱的,先按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不能的按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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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韶山貌似天仙的火龙果
2021-11-28 · 超过3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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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

3、遗嘱内容合法,不得伪造或篡改;

4、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并且要写明有日期,对于你小林这种情况,小林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是高于顺位继承,如果林某的遗嘱符合以上条件,从法院那里调解的裁决书,他可以直接用裁决书向相关机构变更房地产登记,将房子放在她的名下。现在如果你想要继承这个房屋可以从两方面决定,一个是可以去证明她所持有的遗嘱不是处于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处于一种受欺骗的情形或者是处于一种附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林某本意是,该女士一直和他有什么条件之类的。第二个就是证明林先生后来又订了其他的遗嘱,可以去推倒前一个遗嘱,遗嘱的顺序就是新的遗嘱是比旧的遗嘱效力更高。
如果以上两个都失败了,那么按照继承法,在遗嘱继承的时候,如果小林还没有成年需要林某的遗产生活的话,这里面法律明确要求了,要给这种情况下的小林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小林已经能够独立生活了,那么可能这个保留份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
其他的遗产该女士预算分配,需要按照顺序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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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意何如我心
活跃答主

2021-11-28 · 万物皆可问,万物皆可答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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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张女士能够证明该遗嘱是林先生所写,真实意思表示,那房子就归张女士。
小林没有优先权。房产,被继承前并不是子女的财产。父母作为房产所有权人,有完全充分独立的处分权,他不想留给儿子,小林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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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女士在知晓遗嘱的情况下8个月未做主张,这样的话遗赠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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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权的时效并不是只有八个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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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翎0703
2021-11-28 · TA获得超过2084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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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林先生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的话,那么这个房产肯定也是属于林先生的个人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的话,林先生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如果遗嘱属实的话,那么就会按照遗嘱来进行房产的处理,也就是这个房屋归张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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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女士在知晓遗嘱的情况下8个月未做主张,这样的话遗赠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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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是受遗赠人应当知道接受遗赠的两个月内做出表示。所以还要看他在什么时候知道的这个受遗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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