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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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按照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方式税务机关将企业分别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也就是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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