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代码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交通违法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从左往右,其定义是: 第一位代码:行为分类代码。该代码共分7种,具体是:1表示机动车,2表示非机动车,3表示行人、乘车人,4表示高速公路,5表示其他规定,7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8表示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第二位代码: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该代码共分6种,具体是:0表示不记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 第三、四位代码: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