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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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要属于非自身的主要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该员工承担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天内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诊断和评估日期规定的法律职业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适用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的识别。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基金组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该员工承担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天内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诊断和评估日期规定的法律职业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适用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的识别。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基金组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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