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10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从本源上讲,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
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的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进而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
公共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式,是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处理公共事务而产生的。为了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效用,满足人类社会的需求,而又能限其于合理的范围内,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和认识公共权力。
扩展资料:
公共权力存在的边界是依经验和理性所确立的公民权利可能发生冲突的领域。由于公共权力的性质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手段,所以,公共权力只是公民权利的一种伴随物。“权力作为权利的产物,它的正当性来源于权利。”公共权力主体本身不是一个利益主体。
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委托关系,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运行只有依民主范式方能取得其正当性。“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的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的政体的偏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权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