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账务处理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只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及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相关服务;4、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
具体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如下:
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至相关的项目中,比如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用于在建不动产(非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比如农业生产企业购进种子、苗木等用于种植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购进原材料、应税劳务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避孕药品和用具等。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比如过年过节购进商品作为福利发放员工,尚未发放的,转出至库存商品,已经发放的转出至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购进不得抵扣的四项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及娱乐服务),实务中,一般直接索要普通发票,取得专票的情况下,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可以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勾选平台升级后,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后新增了“不抵扣原因”,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即可。如果已经认证了,则需要做转出处理:
借: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