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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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申领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并审核;
2、对于达到报废要求和年限的车辆直接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将待报废的车辆移送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4、由报废企业人员检查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动力总成是否匹配,确认无误后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
5、携带报废车企出具的《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机动车档案,车辆报废办理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四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1、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申领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并审核;
2、对于达到报废要求和年限的车辆直接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将待报废的车辆移送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4、由报废企业人员检查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动力总成是否匹配,确认无误后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
5、携带报废车企出具的《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机动车档案,车辆报废办理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四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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