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没有迁出去的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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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户口迁入证明写法如下: (一)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二)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三)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四)结束语 (五)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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