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以后银行的基本账户可以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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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公司注销的步骤有:清算;注销登记: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等等。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四类。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上述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为: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5、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6、外国驻华机构;
7、社会团体;
8、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9、外地常设机构;
10、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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