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社保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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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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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请书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们好!本人于XX年月日开始参加工作,已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名职员。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其办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的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特此申请,请批示!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社保申请书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身为某某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感到很自豪!自加盟公司以来,在您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学到了好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有公司亲如家的感觉,找到了自己的用武之地,愿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解除我的后顾之忧,请求公司帮助给我解决社保问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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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保申请表书写首先要写上“尊敬的公司领导”,然后对工作单位表示感谢,写明自己所担任的职位,来工作单位开始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工作的年限。然后表达自己在工作单位的这些时间正在不断的成长,以及自己对工作单位的热爱,对自己承担职位的热爱,并且因为热爱一直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向工作单位申请社保,希望公司批准。最后写上名字和申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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