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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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基本原理

任何科学都是由包含基本原理的知识组成的。

任何科学的基本原理都是这门科学赖以建立的最基础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才能衍生出其他的各项活动。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有4个。

1、同一律。

事物只能是其本身。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

2、排中律。

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

变化过程中的事物怎么解释?介于是与不是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存在吗?答案是不没有纯粹的变化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属于事物的范围。一盏处于制作过程中的灯还是灯只是灯的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灯的变成依赖于这些存在的零件,从绝对意义上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

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间状态。

3、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依据,这就暗示宇宙中的事物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如果一个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这就意味着他要先于自身而存在,这显然是很荒谬的。

3、矛盾律

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

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

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绝对基础的事实,他们是人类意识行动的首要基础。

                  02  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

灰色地带之所以会存在,因为事物有时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你常常会发现自己所处的境地不属于绝对意义上的黑或白,他们没有明确的对立面,这仅仅说明你没有看清楚他们,不要将你主观上的某个灰色观念无限放大到,包括整个世界,并且认为世界本来就是这样。

              03  万物终有其根源

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他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我们不尽知每个事物存在的理由,但我们知道他们的存在都有理由。

在探寻事物根源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从其结果开始,我们面对这样或那样的现象并需要为之作出解释。

我们面对的是客观事物,有疑问的是这些事物是如何形成的,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

当我在探寻某个原因的时候,我不能直接知道产生了某种结果的原因是什么,但是我可以通过面前的结果得到关于他的间接知识,通过评估结果的限制,我可以推测出原因的部分特性。

                04  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例如A是B发生的原因,而B又导致了C。

有时我们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仅仅是因为我们懒惰没有充分研究,有时则是耐心不够。

                05  区分原因

咱们以鸟笼为例来分析一下四因论。

它的动力音是弗莱德,它制造了它,它的质料因是松木钉子,螺丝和油漆,它的形式因是鸟笼特定的外形以此来区分文件柜或是窗帘之类的东西。它的目的因是为小鸟提供一个可以栖身的场所。

针对某个事物可以确认的原因类型越多,我们对事物理解的就越深刻。

也不是所有的事物都可以按照四因论来进行分析。

                  06  定义术语

在逻辑论述中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最有效的方法是定义术语。我们说定义术语其实定义的是术语所代表的客观事物定义的过程,就是我们根据特定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方式,给他一个精确位置的过程。

在定义一个术语或词语的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严格的划定它所代表的事物的边界,严格定义术语,会带来两个立竿见影的应用上的便利之处。首先是理清我们自己的思路,思路清晰后,我们便可以更有效的和别人沟通。诸如公正美丽智慧之类,本身就含义模糊的词语,尤其需要清晰界定。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

第1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

第2步确定与其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经典定义理性的动物,在这个定义中动物是最相近的类,是与人之归属最贴近的类别,为什么?因为人与这个类别中的其他成员一样具有动物的属性,亚里士多德没有选择如有机物自然物事物等类别,因为这些类别包括的范围太广了,那样它所要定义的人将和不同性质的其他事物混为一谈。

特殊的不同点是用来将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从同类的其他事物中区分出来的特性。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定义中,理性这个特性是将人从动物当中区分开来的不同点,特殊的不同点叫做特性。

举个例子,比如:定义正义

第1步,正义是一种社会美德,第2步通过正义每个社会成员得到其所应得的一切。

比如:定义害怕。

第1步害怕是一种情绪。

第二步害怕错是我们逃避所感知的危险。

              07  直言命题

最有效的论证及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的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例如收音机在汽车的后座上,我们明确知道这里说的实际情况是什么。

但是如果有人说收音机可能是在汽车后座上,或者可能收音机是在汽车后座上,情况马上就变得不确定了。这些就不是质量问题,因为我们拿不准实际情况。

直言论证是最有效的辩论,因为他提供给我们的是确定的信息。

切记要谨慎,一个命题可能在形式上是直言命题,但实际上他所表达的内容可能不对。

                  08  普遍命题

是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他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二适用于整个类别。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

全称肯定命题意味着所有的每个他肯定了某个类别的所有事物的共同特性。

全称否定命题强调某个类别缺乏某种特性。

特称命题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不对其类别的所有个体发生作用。通常它会被定于一些所限定。

当我们讨论一个命题是特称命题还是全称命题时,我们的关注点在逻辑学上称为命题的量单称命题和全称命题是对立的,它的特点是其所表述的事物的单个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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