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违法吗
违法。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利率和利息】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另外如果有高利转贷行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 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 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 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 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 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 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 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 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 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 不宜把握过苛。 实践中, 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 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高利贷违反民法,超过法定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我国《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在我国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LPR的四倍,目前为15.4%。对于超过LPR四倍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对于高利放贷,我国刑法并无明确规定,但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它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先通过信贷等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钱出来,然后通过收取高利将借款又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数额较高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因高利转贷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对于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法律规定最高可以达到7年。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