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机关可以作为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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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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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
比如公安局违归占地建房,那么就可能受到主管建设和土地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如果公安局对处罚不服,就可以去起诉建设,土地管理机关.所以说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方或是行政诉讼的原告,但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要是行政机关.
以上例子,就是所谓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情况.
比如公安局违归占地建房,那么就可能受到主管建设和土地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如果公安局对处罚不服,就可以去起诉建设,土地管理机关.所以说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方或是行政诉讼的原告,但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要是行政机关.
以上例子,就是所谓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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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是行政行为的主导和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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