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共有两类,有多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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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及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种(7种)
司可巴比妥、氯胺酮、哌醋甲酯、丁丙诺啡、γ-羟丁酸、马吲哚、三唑仑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29种)
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苯巴比妥、氯硝西泮、地西泮、氟西泮、劳拉西泮、硝西泮、奥沙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咪达唑仑、甲丙氨酯、格鲁米特、喷他佐辛、匹莫林、唑吡坦、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物和单方制剂)、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氨酚氢可酮片、扎来普隆 、氯氮(艹)卓、曲马多、咖啡因、麦角胺咖啡因片、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
扩展资料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如下
1、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3、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由卫生部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医科大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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