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应编制什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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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提取现金需要填写现金支票,支票头可以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再根据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证书制作的支付证书,被称为银行存款支付证书。银行存款支付证明书是出纳系进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主要依据。出纳员在收到会计负责人制作的银行存款支付证明书时,必须认真研究证明书的项目和内容。复核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与现金入款证明书的研究和支票结算方法介绍的内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银行存款支付证明书的研究还需要注意,支付证书的“摘要”栏中是否写明支付结算方式。支付证明的支付项目是否是国家管理的商品,是否有企业所在地或上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书面证明等。
清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清点现金特别是回单位清点最好由本单位两位以上财务人员共同进行;
2、清点应逐捆逐把逐张进行,做到一捆一把一清。清点时不能随意混淆或丢弃每一把的捆钞纸,只有把全捆所有把数清点无误后才可以将每把的捆钞纸连同每捆封签一起扔掉;
3、在清点中发现有残缺、损伤的票币以及假钞应立即向银行要求调换;
4、所有现金应清点无误后才能发放使用,切忌一边清点一边发放,否则一旦发生差错将无法查清;
5、在清点过程中,特别是回单位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确有差错,应将所取款项保持原状,通知银行经办人员,妥善进行处理。
各单位需要用现金发放工资或者其库存现金小于库存现金定额面需要用现金补足时,除了按规定可以用非业务性现金收入补充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坐支者外,均应按规定从银行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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