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具有自杀倾向的抑郁症患者自杀构成犯罪吗?
教唆犯是否成立犯罪得看主犯,自杀不构成犯罪,教唆也不构成。
自杀者教唆他人杀死自己的(未遂的情形),从共犯的处罚根据来看,根据责任共犯论,由于自杀者的教唆行为致使他人陷入罪责与刑罚,当然要作为教唆犯进行处罚。
就违法共犯论而言,由于是因自杀者致使他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的连带性,会得出对自杀者也要作为教唆犯进行处罚的结论。因-果共犯论内部的三种学说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在纯粹惹起说看来,违法与否只能进行独立的判断,即根据违法的相对性,肯定“没有共犯的正犯”,往往会得出自杀者不被作为教唆犯进行处罚的结论。
但在主张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的修正惹起说看来,既然是他人的行为违法,则作为教唆犯的自杀者也应该被处罚,因为修正惹起说完全否认“没有共犯的正犯”。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由于自杀者作为正犯,其自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在责任共犯论看来,由于正犯者的自杀行为连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都不符合,更不用谈违法性和责任。因此,教唆、帮助者的行为不可罚。
违法共犯论也强调正犯的行为至少违法,因此也会得出教唆、帮助犯不可罚的结论。就因-果共犯论中的纯粹惹起说而言,由于强调违法的独立性,肯定“没有正犯的共犯”,可能得出处罚教唆、帮助犯的结论。
但主张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的修正惹起说,由于其否定“没有正犯的共犯”,所以会否认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违法性。至于混合惹起说,尽管承认“没有共犯的正犯”,但却否认“没有正犯的共犯”,因此也会得出不处罚教唆、帮助犯的结论。
在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情形下,除非有教唆、帮助自杀的明文规定,否则,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不可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