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高温津贴多少钱?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其他福利能否取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能够用其他福利代替。另外,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以及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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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有高温补贴的人群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实践中,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其实在不同的城市都是不太一样的,并且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大,因此也只有达到了相应条件之后的,才需要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高温补贴。同时,我国也规定单位不能以饮料等消暑物品来代替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