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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反复记号。
如果乐曲是由三部分组成,而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的重复,那么可以不抄第三部分,而在第二部分的结尾处写上D.C.(从头反复),并在第一部分结束处记一Fine或“曲终”字样,表示乐曲的结束。有时也用记在双纵线上的延长号来标明。如果重复不是从头开始,那么在第一部分开始重复处记一$记号,在第二部分结束处写上D.C.(从记号开始反复)。或记一$亦可。
假如重复部分后面有一个相当大的结尾,则通常在进入结尾的地方,及结尾开始的地方注一 记号,并注明“从头奏至 处接结尾”或“从$处奏至 处接结尾”等字样。
如果乐曲是由三部分组成,而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的重复,那么可以不抄第三部分,而在第二部分的结尾处写上D.C.(从头反复),并在第一部分结束处记一Fine或“曲终”字样,表示乐曲的结束。有时也用记在双纵线上的延长号来标明。如果重复不是从头开始,那么在第一部分开始重复处记一$记号,在第二部分结束处写上D.C.(从记号开始反复)。或记一$亦可。
假如重复部分后面有一个相当大的结尾,则通常在进入结尾的地方,及结尾开始的地方注一 记号,并注明“从头奏至 处接结尾”或“从$处奏至 处接结尾”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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