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依据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活动。
学校教育的特点:有固定的场所、专门的教师和一些共同学习的学生,有一定的培养目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校的产生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社会分工和剩余产品,文字发展比较成熟之后。通常认为,产生于奴隶社会初期,由非专门教育机构逐渐演变为培养人的主要场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学校教育得以逐步完善。学校按水平可分为幼儿学校、初等学校、中等学校、高等学校,按性质可分为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种专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