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讲授。讲授者用语言向被教育者口头传授教材内容,即叙述、描绘事实,解释论证概念和规律。
2.计算机辅助教学。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CAI)的方法,能够掌握各学员的学习进程,因为这种方法可以和各种视听教材相结合使用,所以能适用于高度复杂的内容学习。
3.演示。演示包括陈示各种实物或其它直观教材,如板报、录相、电视等;进行示范实验,使受教育者获得关于事故或现象的感性认识。
4.参观。根据实际要求,组织和指导学员到一定的场所直接观察事故及现象,以获得感性认识。
5.讨论。学员根据指导者提出的问题,交流意见,加强对知识的体会。
6.宣传。采用宣传画、警告牌、板报、广播、刊物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