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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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存在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两者彼此相联,不可分割。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存在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两者彼此相联,不可分割。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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