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案例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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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以下 行政诉讼法 案例真题和答案: 张某一日在下班途中,遭人殴打被致轻微伤。某县公安局认定是赵某所为,决定对赵某处以行政 拘留15天 ,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的行政处罚。赵某不服,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张某辨认错误,赵某没有殴打张某,而是蔡某殴打了张某(蔡某为 精神病患者 , 无行为能力人 ),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另外把蔡某追加为第三人,由于蔡某是无行为能力人,仅作出了令蔡某的监护人对张某的医疗费用一定赔偿的决定。张某对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不服,他认为殴打他的人是赵某没错,而并非精神病人蔡某,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之所以作出相反认定,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所致,遂对此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问:(1)张某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为什么? (2)蔡某是否可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蔡某在复议决定作出不久后因意外事件死亡,那么他的权利要想得到保护,谁有权行使起诉权? 回答 一、1.行政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所以他有权提起诉讼。 2. 行政复议决定 直接针对的虽然不是蔡某但是却涉及到蔡某的利益,因而他也有权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三条。 3. 当事人死亡 的,法律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是其近亲属。行政诉讼法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具体理由见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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