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怎么写
请示的基本写法分标题和正文两部分。
1、标题。一般由事由和文种组成,事由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出请示的基本内容,使人一见标题,就大体了解请示的主要事项。在事由前面一般习惯用“关于”,组成关于某某事项的请示这样的介词词组。
在标题下,要另行顶格写明本请示需要送达的机关名称,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还须送其他机关可在文尾用抄送形式。
2、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请示缘由。说明请示的原因和理由,也就是请示的必要性。这部分内容要写得充实,方能给上级深刻印象,便于尽快解决所请示的事项。
二是请示事项。即请求上级解决的问题,这是请示的落脚点。这部分内容要写得明确、清晰、具体,不能含糊不清。该请示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这样才能便于上级妥善解决。
三是请示尾语。针对文中内容和行文目的,提出明确的请示要求,作为惯用的结束语,经常使用的有“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当否,请批示”“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准”等。
请示的使用范围
下级组织向上级机关行请示文件,常常在遇到以下问题时使用:一是对有关方针、政策、批示中有不了解的问题;二是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解决不了的问题;三是工作中发生比较重大的问题自己不能决定的,或原无决定、难以处理的问题。
四是因本单位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五是因本单位党员对某一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统一,有待上级裁决的问题;六是对某项工作提出建议,需要上级答复的;七是要求分配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