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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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按保险业务划分的两大类。他们的基本职能都是对因不幸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赔付。主要区别是:\x0d\x0a 一、保险对象不同\x0d\x0a\x0d\x0a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简单讲是以“人”为保险对象;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对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简单讲是以"物“为保险对象.\x0d\x0a\x0d\x0a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x0d\x0a\x0d\x0a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高低贵贱之分,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保险公司在承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购买多少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而且可以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医疗险除外)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相等,不能超额投保和多家重复投保。\x0d\x0a 三、赔付概念不同\x0d\x0a\x0d\x0a在人身保险中,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基础给保户保险金的形式叫“给付”。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保户既可以从寿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以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公司不得干预,也没有从第三方索取赔偿的权利,保险术语叫没有“代位求偿还权”;在财产保险中,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叫“补偿”。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保户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而保户不得再从中获益。所以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具有“代位求偿权”。\x0d\x0a\x0d\x0a 另外,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而财产保险较短;人身保险一般具有储蓄性,而财产保险没有;人参保险以代理人招揽业务为主,而财产保险以柜台业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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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性不同:财产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二、风险概率不同:财产险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身险发生的概率则较为稳定。
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四、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且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而人身保险则是人与人之间;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五、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而人身保险因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一般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
六、保险期限不同:财产险一般保险期限较短而人身保险则保险期限较长
七、赔偿标准不同:财产险合同适用补偿性原则 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而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八、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而财产保险合同没有。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二、风险概率不同:财产险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身险发生的概率则较为稳定。
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四、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且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而人身保险则是人与人之间;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五、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而人身保险因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一般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
六、保险期限不同:财产险一般保险期限较短而人身保险则保险期限较长
七、赔偿标准不同:财产险合同适用补偿性原则 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而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八、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而财产保险合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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