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积分的夹逼准则是否就是放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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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这个说法,说对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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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一半】:
夹挤法确实是放大、缩小法,一头放大后计算极限;另一头缩小后计算极限。
所以,有很多无聊的教师,给这个方法取了很多种换汤不换药的名称,优雅
的有【迫敛法】、、、庸俗的有【两头夹定理】、、、下流的有【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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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的一半】:
放大后的极限,必须等于缩小后的极限。
这里的放大,要理解成“不大于”;
这里的缩小,要理解成“不小于”。
这样在逻辑上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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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大后的结果,不等于缩小后的结果,那就不属于极限计算法的夹挤法。
而是属于范围估值法、估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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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问,欢迎追问,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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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
敬请有推选认证《专业解答》权限的达人,
千万不要将本人对该题的解答认证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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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认证为《专业解答》,所有网友都无法进行评论、公议、纠错。
本人非常需要倾听对我解答的各种反馈,即使是言辞激烈的、批评的、
反驳的评论,也是需要倾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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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体谅,敬请切勿认证。谢谢体谅!谢谢理解!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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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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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很多无聊的教师,给这个方法取了很多种换汤不换药的名称,优雅
的有【迫敛法】、、、庸俗的有【两头夹定理】、、、下流的有【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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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的一半】:
放大后的极限,必须等于缩小后的极限。
这里的放大,要理解成“不大于”;
这里的缩小,要理解成“不小于”。
这样在逻辑上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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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大后的结果,不等于缩小后的结果,那就不属于极限计算法的夹挤法。
而是属于范围估值法、估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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