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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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利于中央收集、行省的双重性、行省权力大而不专、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使中央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
元朝行省制度主要影响:
“行省”的出现和制度化,属于元朝地方行政体制的一个巨大而显著的变化。它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也极大地促进了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交流。
这一制度的创设,对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建设是一个新的探索,并为后来明清两代、民国和新中国省级行政体制机制的运行与发展开启了历史的序幕。
公元1312年(元仁宗时),已形成岭北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征东行省等11行省。
此外,在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北部、内蒙古中部以及东部等地区,则由中央的中书省直接管辖,称为“腹地”即“内地”的意思,不再另设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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