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1)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2)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扩展资料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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