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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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保险的概念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二、互联网保险特征
1、互联网保险产品多具有场景化、高频化、碎片化的特点
基于互联网平台设计和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具有场景化、高频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色,以退货运费险、快递延误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手机碎屏险等为代表,这些产品保险条款简单、保障针对性强、价格低廉、交易便捷、在线理赔方便直接。
2、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消费投资热点,产品的市场定位鲜明
从早些年的“退货运费险”到近两年的保险版余额宝、娱乐宝、“微关爱”、“微互助”等,再到2015年的APP功能保险、账户安全险、数码产品延保以及高现金价值万能险等,虽然有些产品内容尚存争议,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保险产品在设计上充分结合了互联网消费的各个环节和场景,与社会经济发展及消费、投资热点联系紧密,虽然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单均保费低,但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传统保险覆盖面的空白,而且使保险消费成为消费者自觉、自愿、自然的选择。
3、互联网保险平台向多元化发展
互联网保险平台日趋多元化,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保险公司自建的官网营销平台或依托电商建立的销售平台。二是电商平台,目前天猫、淘宝、苏宁、京东等电商平台均已涉足保险销售。三是专业第三方保险中介平台。如和讯网旗下“放心保”、向日葵保险网、网易保险、新一站保险网、慧择网、蜗牛保险等,由于集合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并有专业的保险销售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便于保险消费者对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和选择,与传统保险营销渠道具有互补的关系。四是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我国已成立了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保险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与理赔是这些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最大特色。
4、跨界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一方面,保险公司不断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出或注重理财、或注重保障的新产品,跨界合作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例如,2013年11月,泰康人寿联合淘宝网推出“乐业保”平台,针对淘宝卖家销售类似于“身故加健康保障”的保险产品;2014年2月,珠江人寿和天安人寿与支付宝平台合作向余额宝用户销售万能险产品,总额8.8亿元的产品仅用6分钟即售罄;2014年7月众安在线联合小米公司推出手机意外保障保险;2015年“买保险送基因检测”为多家保险公司所尝试;等等。另一方面,跨界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依然在积极探索中。
二、互联网保险的优势
1、相比传统保险推销的方式,互联网保险让客户能自主选择产品。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透明,保障权益也清晰明了,这种方式可让传统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2、服务方面更便捷。网上在线产品咨询、电子保单发送到邮箱等等都可以通过轻点鼠标来完成。
3、理赔更轻松。互联网让投保更简单,信息流通更快,也让客户理赔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
4、保险公司同样能从互联网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二、互联网保险特征
1、互联网保险产品多具有场景化、高频化、碎片化的特点
基于互联网平台设计和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具有场景化、高频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色,以退货运费险、快递延误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手机碎屏险等为代表,这些产品保险条款简单、保障针对性强、价格低廉、交易便捷、在线理赔方便直接。
2、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消费投资热点,产品的市场定位鲜明
从早些年的“退货运费险”到近两年的保险版余额宝、娱乐宝、“微关爱”、“微互助”等,再到2015年的APP功能保险、账户安全险、数码产品延保以及高现金价值万能险等,虽然有些产品内容尚存争议,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保险产品在设计上充分结合了互联网消费的各个环节和场景,与社会经济发展及消费、投资热点联系紧密,虽然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单均保费低,但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传统保险覆盖面的空白,而且使保险消费成为消费者自觉、自愿、自然的选择。
3、互联网保险平台向多元化发展
互联网保险平台日趋多元化,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保险公司自建的官网营销平台或依托电商建立的销售平台。二是电商平台,目前天猫、淘宝、苏宁、京东等电商平台均已涉足保险销售。三是专业第三方保险中介平台。如和讯网旗下“放心保”、向日葵保险网、网易保险、新一站保险网、慧择网、蜗牛保险等,由于集合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并有专业的保险销售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便于保险消费者对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和选择,与传统保险营销渠道具有互补的关系。四是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我国已成立了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保险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与理赔是这些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最大特色。
4、跨界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一方面,保险公司不断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出或注重理财、或注重保障的新产品,跨界合作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例如,2013年11月,泰康人寿联合淘宝网推出“乐业保”平台,针对淘宝卖家销售类似于“身故加健康保障”的保险产品;2014年2月,珠江人寿和天安人寿与支付宝平台合作向余额宝用户销售万能险产品,总额8.8亿元的产品仅用6分钟即售罄;2014年7月众安在线联合小米公司推出手机意外保障保险;2015年“买保险送基因检测”为多家保险公司所尝试;等等。另一方面,跨界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依然在积极探索中。
二、互联网保险的优势
1、相比传统保险推销的方式,互联网保险让客户能自主选择产品。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透明,保障权益也清晰明了,这种方式可让传统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2、服务方面更便捷。网上在线产品咨询、电子保单发送到邮箱等等都可以通过轻点鼠标来完成。
3、理赔更轻松。互联网让投保更简单,信息流通更快,也让客户理赔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
4、保险公司同样能从互联网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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