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教育对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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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教育目的离开了受教育者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载体,因此,制定教育目的时必须考虑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首先,要考虑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如顺序性和阶段性、稳定性和可变性、发展速度的不均匀性以及个别差异性等特点,它们是确定各级各类教育目的(或目标)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考虑受教育者自身发展的需要。学生不是被动的、完全由外部条件塑造与规定,他们是有明显个性要求且不断发展变化的活生生的人,教育目的必须考虑受教育者在不同环境、不同时代下的心理需求。
主张确定教育目的应从人的本性、本能需要出发,使人的本性和本能得到高度发展。其具体观点是:
1.教育目的不是根据社会需要制定的,而是根据个人发展需要制定的;
2.一个人应为他自己受教育,而不是为社会需要受教育;
3.教育的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个人决定社会,而不是社会决定个人;
4.人生来就有健全的本性和本能,教育目的就是使这种本性和本能顺利地得到发展。这种教育目的观,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过积极作用,但从根本上来说则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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