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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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深圳物业收费标准(住宅)
根据《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关于延长深价规〔2007〕1号文有效期的通知》(深发改〔2009〕2112号)《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是高层3.9元/m2/月,多层1.3元/m2/月。但是,在新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出台前,暂允许新建住宅小区在基本物业服务基础上提供增值物业服务,新增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确定。
二、业主办理交付手续之前,住宅小区前期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应当由谁承担?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物业费包括什么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收费要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这些物业费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根据《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关于延长深价规〔2007〕1号文有效期的通知》(深发改〔2009〕2112号)《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是高层3.9元/m2/月,多层1.3元/m2/月。但是,在新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出台前,暂允许新建住宅小区在基本物业服务基础上提供增值物业服务,新增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确定。
二、业主办理交付手续之前,住宅小区前期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应当由谁承担?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物业费包括什么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收费要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这些物业费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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