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和不需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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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且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在暂估价与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有出入时,会计上按照“重要性原则”不再进行追溯调整折旧额,只调整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上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调整已计提的折旧,并调整相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补缴或退还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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