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机化合物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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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合物命名规则是:
有机化合物命名有俗名、习惯命名法(又称普通命名法)和系统命名法,其中系统命名法最为通用,最为重要。
俗名是根据有机化合物的来源、存在与性质而得到的名称。例如,甲烷又称坑气、沼气;甲醇又称木醇等。天然物质通常具有俗名。
习惯命名法用天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表示碳原子数在10以内的简单有机化合物,碳原子数在10以上的用汉字数字表示,如十一、十二、十三……异构体以“正”“异”“新”等词区分。
有机物命名次序规则:
有机物命名的次序规则为:羧酸>磺酸>羧酸酯>酰卤>酰胺>酸酐>腈>醛>酮>醇>硫醇>酚>硫酚>胺>炔烃>烯烃>醚>硫醚>卤代烃>烷烃>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等等。
当有机化合物含有多个官能团时,要以最优先的官能团为主官能团,其他官能团作为取代基。这里这两个不能作比较。后者命名先列出羟基最后列出主官能团羧基。
有机物名是以碳链长短直接相关,一个C原子叫甲、两个C原子叫乙、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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