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的历史?
据考证,今湛江辖地远在4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约夏、商之间),就有人类居住。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今湛江辖地归属象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南部徐闻、海康、遂溪三县属交趾部徐闻县;北部吴川、廉江两县分属交趾部高凉县和合浦县。
以后,南部三县先后属交州、合州、南合州、东合州,至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改东合州为雷州,统管雷州半岛三县,直至清代;北部两县先后属广州、罗州、化州,至明清属高州。
1911年10月起,五县先后属广东省高雷道、南路行政区、南区善后委员会公署、南区绥靖公署;民国25年(1936年)起,南部三县先后属广东省第八 区、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吴川县先后属第七区、第十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 *** 陆续解放湛江全境。
此后,五县先后属广东省南路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高雷区专员公署、粤西区行政公署、湛江专区专员公署、湛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983年9月,湛江地区与湛江市合并,五县划归湛江市。
湛江市区历史上属遂溪、吴川两县。
隋至唐初,郊区湖光镇旧县村曾先后为铁耙县、遂溪县县治;南宁景炎三年(1278年),宁帝禺即位于市区硇州岛,升硇州为翔龙县;明洪武年间至清雍正年间,曾先后在市郊旧县村和东海岛设置椹川巡检司。
清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法国胁迫清 *** 签订《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将遂溪、吴川两县属部分陆地、岛屿以及两县间的麻斜海湾(今湛江港湾)划为法国租界,统称“广州湾”,划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范围,设广州湾行政总公使署,受安南总督管辖。
民国32年(1943年)2月,复为日本侵略军所占,曾建立极为短暂的日伪政权。
民国34年(1945年)9月21日,由我国收回,以广州湾范围划设市治,定名“湛江市”。
1946年1月15日成立湛江市 *** ,为省辖市,并隶 属广东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7年(1948年)3月改隶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8年(1949年)5月,改隶十四区行政督 察专员署;公署设于湛江。
1949年12月19日,湛江解放仍为省辖市;1952年11月起,先后归属粤西区行政公署、湛江专区专员公署、湛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83年9月地区与市合并为湛江市,为省直辖市。
现湛江市共辖二县:遂溪县、徐闻县,四区: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代管三个县级市:吴川市、廉江市、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