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东不配合办理怎么办
办理居住证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东不配合办理怎么办
办理居住证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东不配合办理的话,可以跟房东协商一下,不行退租。
居住证办理流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居住证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东不配合办理怎么办孩子要上学
如果你没有签订租房合同,或者是没有租房半年以上,房东可以拒绝你的。
办理居住证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吗
现在都需要了,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话;
进入微信申办居住证流程,填写到上传居住证明凭证照这一步骤时,应当根据本人实际的居住类型,提交相应的居住证明: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要办居住证房东不愿意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场所,这是申领居住证必要条件之一。根据提问所述,只能是当初办理居住证时,相关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了居住证,依法应当取消该居住证;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予以补救,即及时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送去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谢谢了。
拿着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去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 *** 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我房东没房产证,我能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吗
得有房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没有房产证,就用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还要根据面积进行收费,你都要要有准备哦!
迈皋桥办理居住证不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吗
申办居住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
用工证明包括法人的相关信息
上述2、3、4项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流程:
一、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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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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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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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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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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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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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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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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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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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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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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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