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两个人一起去。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