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有哪些
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有:
1、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困难帮扶
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3、招聘服务
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
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的组织:
学校教学部统筹、协调全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统筹、协调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援助工作,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协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经济援助工作。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学院(部)就业指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学院(部)就业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教师具体开展和落实本班级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