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
彩礼什么时候给予女方,法律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具体还是要看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的结果。彩礼是男女双方家庭确定缔结姻亲关系,俗称订婚的时候给与女方。如果两家没有订婚直接结婚,则需要选择一个好日子在双方家长以及媒人的见证下将彩礼送达。
给彩礼的时间至少要在婚礼的前一个月,且最好是在新人领证前,这也是对两家婚事稳定的保障。彩礼的具体数额是需要双方家庭进行商议的,各地对于彩礼的要求也有着不同。给彩礼注意事项:
1、要在双方家长的见证给彩礼,两家进行比对;
2、彩礼要在符合传统送礼的时间给予;
3、如果婚事取消,给过的彩礼需要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退还。比如在婚事筹备期间一起公用了彩礼,就无需全额退还,如果两家都没动用彩礼且男方在婚礼筹备中占了大部分的经济支出,女方需要将彩礼全部退还。
《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馈赠的钱或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