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号违章怎么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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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天津限号处罚算两条违章:
1、天津对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者将罚款200元,不记分。对受到处罚者设定3小时之内不再处罚期限;
2、便于被处罚者有充裕时间把车开回家,或及时停放在可以停放的地点。否则,超过3小时后还继续驾驶该机动车上路将会受到重复处罚;
3、天津市采取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是对天津市全境范围、所有行政区域、所有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和环城公路),全部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不分高峰与否。
【法律依据】:
《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
一、自2021年4月9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21年4月9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7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21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21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天津限号处罚算两条违章:
1、天津对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者将罚款200元,不记分。对受到处罚者设定3小时之内不再处罚期限;
2、便于被处罚者有充裕时间把车开回家,或及时停放在可以停放的地点。否则,超过3小时后还继续驾驶该机动车上路将会受到重复处罚;
3、天津市采取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是对天津市全境范围、所有行政区域、所有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和环城公路),全部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不分高峰与否。
【法律依据】:
《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
一、自2021年4月9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21年4月9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7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21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21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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