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证下来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准迁证下来迁户口手续分为户口迁出和户口迁入两种情况。
1、户口迁出:
(1)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申请人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2)若是申请人户口迁出的因为入学,参军等等,是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比如入学落户,需要出具学校准予落户的书面证明,参军需要提供入伍通知书,或者是参军人员花名册;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2、户口迁入:
(1)在办理户口迁入的时候,首先得向当地递交落户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提交相关资料,主要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必要的资料。
(2)若是申请人户口迁入的原因是结婚,需要出具结婚证,因买房落户的,需要出具房产证或者是住房证明,并且房产证或者是住房证明一定要是申请人本人或者是其配偶的,不得是父母亲戚的房产。
(3)因买房和结婚原因导致的户口迁入,最后要记得去迁入地的居委会登记入册,不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其户口迁移的流程并未完全走完。
(4)户口迁入有的时候可能是农村迁入到城市,有的时候是城市迁入到农村,就户口迁入到农村而言,需要申请人有户口迁入地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户口同意迁入的证明。
依据: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