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宫妃子的排列
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官女子(就是可以陪皇帝过夜的宫拿州塌女)。
设皇后1名,居中宫,皇贵妃1名,贵妃2名,妃4名,嫔6名,贵人、常在、答应,没有定数,分居东西12宫。东宫有景仁宫、承乾宫、钟粹宫、延禧宫、永和宫、景阳宫,西宫有永寿宫、翊坤宫、启祥宫、长春宫、咸福宫、储秀宫。每宫都有宫女供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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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的选拔】清朝选秀女是从顺治皇帝开始的,从八旗女子中挑选出中意的少女作为内廷的后妃,顺治皇消圆帝的这一作法从此代代相传,成为清宫的一个制度。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入选的都是八旗女子,首先是满旗女子,蒙旗其次,有一定功勋的汉旗则排在最后。
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选秀范围则来源于官职比较普通家庭的女子,中选女子并不作为嫔妃之备,而是留在宫中作为宫女和侍女,在宫中年龄达到25岁方可出宫嫁人。
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
清皇室公开的两条选秀的标准,一是品行,二是门第。
八旗秀女阅看时,必须着旗装,严禁时装。
而迹搜且,“美女祸国”从来都是帝王和他们的大臣们翻云覆雨的护身符,因而“好色”也是极不名誉的。
清代册封皇后、妃、嫔的册文中常常见到的是宽仁、孝慈、温恭、淑慎,“诞育名门”、“祥钟华阀”等等。
而这其中,门第又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不仅关系到秀女本人是否入选,而且将来还关系到其入选后在宫中的地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朝后妃制度
清朝的后宫情形是:皇后(大太太),其次为皇贵妃(大姨太) 其次为贵妃(二姨太,二人),其次为妃(三姨太,四人),其次为嫔(四姨太,六人),其次为贵人(五姨太,人数不定),其次为常在(六姨大,人数不定),其次为答应(七姨太,人数不定),最后为宫女。
宫女最特别,她们的地位是丫鬟,除非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二十五岁,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同时期官女的平均数目,在清朝最少,约两千以下。在这方面,清朝比起来最有“仁政”。因为,比起唐玄宗的四万宫女来,当然是“仁政”。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婢作夫人,要慢慢来。选进来的秀女就不同。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嫔,得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秀女则一进来,便可做到贵人以上。例如宣宗道光皇帝的和妃,就是由宫女科班出身的;文宗咸丰皇帝的贵妃(后来的慈禧大后),就是由秀女一做便是贵人,由贵人升为嫔,做嫔时候生了儿子(后来的穆宗同治皇帝),皇帝一高兴,再把她升为妃,以至贵妃(大家称为懿贵妃)。
除宫女以外,其他的都是皇帝正式姨太太,永远不能脱离宫廷。她们中间,嫔以上分居东西十二宫,各有专房,贵人以下就分配给她们一起住。宫女名额按地位来分,一般情形是:皇后分到宫女十人,皇贵妃、贵妃分到宫女八人,妃嫔分到宫女六人,贵人分到宫女四人,常在分到宫女三人、答应分到宫女二人。
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在八旗子女内部“选秀女”形成定制以后,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大乎让都必须参加阅选。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经过选秀女这一关之后,才能论及婚嫁。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选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便是因为残疾不具备选秀女的条件,也要经过各旗层层上报,最后由本顷瞎旗都统呈报给户部,再上奏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皇帝选美,三年一次,也太长了一点,还有一年一次选宫女活动,主要为挑选宫女,以服侍内宫各位后妃。它挑选的范围是内务府所属三旗一般人家的女子,内务府三旗,即滚局清朝起家时由皇帝自领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内务府三旗所有年满13岁的女子,都要经过挑选,凡选定的,大部分到宫中做宫女。在做宫女期间,如果被皇帝看中,还可升为妃嫔。如果皇上看不上,须要服役至25岁,然后才能放出宫,可以婚嫁。被选入宫的宫女,少数被选为妃嫔,那就身价百倍了。但是除个别得到皇帝宠幸,其他也多是久居冷宫,守活寡过日子。多数未被选为妃嫔的秀女,那就是唯恭唯谨待侯后妃等各主人手下,稍不如意,便鞭打责罚,甚至被逼致死的。
作为统治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清代后妃制度,是随着其政权的发展而发展的,并且始终体现了为政治需要服务的特点,并对政治形势的变化起了重要作用。
在16世纪末,努尔哈赤刚开始起家,进行统一女真族各部落的战争时,还没有什么后妃制度,汗王的妻室既没有号位,也不分等级,一律都称福晋。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在对明战争节节胜利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封建帝制的建立与改革,这种情况反映到宫内,就是要有一套封建的后妃制度与之相适应,所以后妃制度开始建立。康熙以后,典制大备,后宫号位定制严明。皇帝的正嫡曰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是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二宫,佐皇后主内治。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都无定额,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
在最下层,还有宫女。相对以往各代,清朝的宫女数目是比较少的,在一般情况下,世哗桐约两千人左右,比起有些朝代(如唐玄宗时)征几万宫女,似芦竖乎在施“仁政” 了。宫女在宫中的地位是最低的,相当于婢女、丫鬟,按照清宫的制度,宫女除非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25岁,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
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婢作夫人,只能一步步来。但选进来的秀女就不同。清朝入关后,建立了选秀女制度,每三年在固定的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的在于“或备内廷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 也就是说,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旗籍女子中挑选,被选中的八旗秀女,还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室。如果是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嫔,要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而秀女一进来,就可以做到贵人以上。例如咸丰皇帝的贵妃(即后来的慈禧太后),就是由秀女升至贵人,由贵人升为嫔,做嫔时生了儿子(即后来的同治帝),皇帝一高兴,再把她升为妃,以至贵妃。所以那时她被称为懿贵妃。
当然,尽管制度规定得十分严格,各朝妃嫔数目的多少实际上并未完全照规定执行,康熙、乾隆帝的嫔妃都大大超过规定的数目,而同治、光绪帝又远远没有那么多的嫔妃。另外,嫔妃晋封的情况也不一样,这和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
在这些宫廷女性中,宫女处于最受压迫的地位。清代蓄奴之风盛行,虐待奴婢之风也盛行。康熙初年,大司寇朱之弼在奏疏中说:“八旗仆婢,每岁报部自尽者,不下二千人。岂皆乐死恶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搜坦加于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宫女也有类似情况,她们担负着为皇家奢侈享乐所必需的繁重劳动和杂役,稍有不慎,就要受到严惩,甚至被处死。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十月初七日,宫里发生了淳妃毒打宫女致死事件,乾隆为了表示反对这种“纵性滥刑,虐殴奴婢”的行为,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他在养心殿西暖阁召见诸皇子及军机大臣,宣布“淳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母蹈覆辙,自干罪戾”。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撤销了对淳嫔的处分。可见,他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不过是标榜贤明仁慈,是一种统治权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