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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代宫廷制度而言,宫闱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康熙皇帝的时候,规定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皇贵妃一人,贵妃两人,妃四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六宫,佐皇后主内治,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俱无定数,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清代后妃的来源,与历代不同之处在於,满族实行具有自己特色的「阅选秀女制度」,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秀女中挑选,被选中的秀女还要为皇子、皇孙栓婚,或为近支的宗室亲王、郡王指婚。能被选入宫的女子,又可分两种:由八旗户籍选出的称为「秀女」,地位较高,可选妃立后;由内务府包衣佐领下选出的则叫宫女,地位较低,仅供内廷使令,但宫女亦有机会晋升为妃嫔。
挑选秀女,三年一届,参加闺选秀女的年龄,多在十二、三岁以上,十七岁以下,秀女一旦被选入宫中,即为贵人,而最大的幸运就是可以被选作妃嫔。而没有被选入宫中的秀女,则可以自由聘娶。
挑选秀女,三年一届,参加闺选秀女的年龄,多在十二、三岁以上,十七岁以下,秀女一旦被选入宫中,即为贵人,而最大的幸运就是可以被选作妃嫔。而没有被选入宫中的秀女,则可以自由聘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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