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叫做并发症?后遗症?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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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的定义 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1.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 2.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 笔者认为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诊疗操作引起的能够预见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 后遗症的定义 1.停药以后,血浆药物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一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称为后遗效应.有的后遗效应非常短暂,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物后,因为晨血浆钟仍有一定数量的药物,故可引起头晕,困倦,嗜睡等宿醉现象,但不久便消失;有的后遗效应比较长久,如长期应用皮质激素,因负反馈作用引起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数月难以恢复,少数药物如链霉素,其后遗效应可引起器质性损害而致永久性耳聋. 副作用的定义: 1.指药物在治疗量时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它可给病人带来不适,但一般较轻微,多数是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如阿托品用于解痉时,抑制腺体分泌引起的口干就是副作用.副作用和防治作用可随用药目的不同而互相转化,如阿托品作为麻醉前给药时,其抑制腺体分泌的作用便成了防治作用.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是可以预知,可以设法防治的,如麻黄碱治疗支气管哮喘时,可兴奋中枢引起失眠,在晚间同时服用催眠药可消除此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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