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诉讼(一)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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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21.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及解析:B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l)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显然,甲的行为并非扭送,故本题应选B。
  22.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高法刑诉解释》第128条第(一)项规定,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故被害人有权提出回避。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57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ABD均正确,应选C。
  23.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24.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答案及解析:B 该案涉及报复陷害罪,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六)的规定,报复陷害罪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案中侦查人员刘某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而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其回避,选择B项。
  25.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D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2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高法刑诉解释》第17条规定,对于管辖权争议应当层报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甲省与乙省在法院系统中的共同上级,应为人民法院,因此选D。
  26.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这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答案及解析:A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A区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退回原公诉检察院。故选A。
  27.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C.甲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即不会触犯刑律。所以该律师无义务将该事实告知司法机关。本题应选D。
  28.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因而选C。
  29.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打成轻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A.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
  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C.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
  D.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
  答案及解析: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l)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0.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
  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
  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本题中,甲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若想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
  31.无国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为外国情报机构窃取我国秘密,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吉姆。甲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批捕?
  A.可以直接审查批准逮捕吉姆
  B.应当报请省检察院审查批准
  C.应当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应当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报经外交部备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及解析:C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选C。
  32.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部和住房1套,还发现高某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财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种处理是错误的?
  A.扣押汽车1部
  B.查封住房1套
  C.扣押子弹1发
  D.冻结存款380万元
  答案及解析:D 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扣押、冻结的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对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高某存款38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故本题应选D。
  33.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黄某的批捕决定由甲市检察院作出,因此第一次延长应当由甲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作出。故本题选A。
  34.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及解析: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因此,此时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35,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下列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退回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成
  B.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D.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A、B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由此,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入选。
  36.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项正确。
  37.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法庭应如何确定审理的形式?
  A.应当公开审理
  B.应当不公开审理
  C.可以不公开审理
  D.可以公开审理
  答案及解析:B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 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2006年1月11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据此,本题应选择B。
  38.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同意
  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
  D.不应当同意
  答案及解析:A 《高法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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