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野战军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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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大野战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大主力部队第一野战军(西北野战军)、第二野战军(中原野战军)、第三野战军(华东野战军)和第四野战军(东北野战军)的合称。
2、中共中央军委曾于1948年11月1日发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将野战部队编为野战军、野战兵团,冠以所在战略区的名称,实行正规编制,统一番号。全军分为四大野战军和五大军区,即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和东北野战军,以及华北、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军区。1949年1月15日中央军委又发出《关于野战军番号改按序数排列的决定》:根据战争的发展,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适合,改为按序数排列,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依次改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
2、中共中央军委曾于1948年11月1日发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将野战部队编为野战军、野战兵团,冠以所在战略区的名称,实行正规编制,统一番号。全军分为四大野战军和五大军区,即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和东北野战军,以及华北、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军区。1949年1月15日中央军委又发出《关于野战军番号改按序数排列的决定》:根据战争的发展,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适合,改为按序数排列,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依次改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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