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相关事件

 我来答
米乐星Cn340
2016-05-12 · 超过7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197
采纳率:50%
帮助的人:68.1万
展开全部

2012年3月王老吉商标仲裁结果延期了,然而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旗下加多宝的较量却逐渐升温。2012年3月21日,为了强化红罐王老吉的市场号召力,加多宝PEP瓶王老吉在2012初已经进入全部主要城市终端市场。并且,广药集团大健康产业授权的新品王老吉龟苓膏和金罐绞股蓝也开始上市铺货。
2012年4月备受瞩目的王老吉事件又有新进展,日前,鸿道集团加多宝正式发布声明称,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已全面启用新包装,“目的是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识别加多宝出品的正宗凉茶,保护正宗凉茶的单一性与纯正性,从而保护和推动凉茶文化的健康发展。”加多宝副总裁称,“启用新包装是力图立足‘正宗’,矢志不渝传承和弘扬凉茶文化。”
2012年5月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药业和白云山A异常强势,2012年5月11日两只股票双双涨停,5月11日前6个交易日以来,广州药业涨了29%。而广州药业昨晚披露信息显示,鸿道(集团)将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这意味着广药集团终于将“王老吉”商标收入囊中。
2012年6月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仲裁结果的申请已于5月17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若按照正常程序,法院将于立案后的两个月内作出结果,也就是说,最晚到7月17日北京中院就会对是否撤销仲裁作出最后裁决。广州市国资委对广药集团运作红罐王老吉充满信心!
2012年7月10日,广药集团召开媒体沟通会,宣布起诉鸿道集团、加多宝公司,向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采取法律诉讼,并表示以获立案。自此,王老吉品牌的争夺焦点,由商标转向了产品装潢。而王老吉红罐装潢,又将归属何方?“王老吉”红罐装潢权成为此番争夺重点。
2012年8月旷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战又生波澜,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的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已就其与广药集团于2003年签订的《商标授权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提出仲裁申请。据介绍,此次仲裁围绕的争议是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鸿道集团获独家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有效期至2013年1月19日。
2012年8月份这一段时间内,加多宝起诉广药“红罐”包装侵权案还在进行激烈的斗争,2012年8月7日,广药集团又收到新的仲裁通知,律师分析,新仲裁结果可能会被拖至2013年4月。 2011年4月,广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广药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在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被裁决无效,裁决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6日,加多宝召开媒体说明会首次回应商标案。
2012年5月21日,广药召开媒体说明会,宣布将于6月初向市场推出红罐王老吉。
2012年5月25日,广药发布“郑重声明”,称加多宝仍在市场销售“红罐王老吉”,此举构成侵权。
2012年5月27日,加多宝发表声明,称鸿道集团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有关“王老吉商标权”裁决不服,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2012年7月4日,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在媒体沟通会上正式宣布,针对市面上存在的大量有“王老吉”字样的非广药集团授权生产的凉茶,广药集团全面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在这一段时间内加多宝公司和侵权王老吉凉茶的销售商已经被广药集团告上法庭,并获得立案受理。 广药王老吉商标完胜
在拿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广药昨日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加多宝此前对外公布的“神秘合同”涉嫌伪造。广药集团称,加多宝出示的“神秘合同”有多处涂改及互相矛盾的地方,他们已就这一情况向公关机关报案。
2012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广药集团完胜王老吉商标官司。
广药加快产能建设
2012年8月1日,广州医药集团与泰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广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将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建王老吉罐装和瓶装凉茶生产基地,规划产能3.6亿罐,年产值10亿元,预计10个月内建成投产。
此前的6月下旬,广药红罐王老吉与统一、银鹭、惠尔康等3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和包材供应企业签署了代工协议,这意味着收回王老吉商标后的广药正在加快产能建设,逐渐从委托加工转向加工与自产相结合。
广药集团总经理李楚源表示,未来除华东地区以外,广药集团还将在华北、西北、中南、西南等多个区域建立生产基地。 2014年12月,法院判决广东加多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的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