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嘉兴海宁市中小学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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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浙江嘉兴海宁市中小学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主动公开,详见附件。
由于疫情影响,本学年度新生户籍、房产证(动产权证)这两项的材料取得截止时间调整至当年的4月30日,其余不变。
特此说明。
附件: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doc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遵循“两证优先”、“分批录取”原则。
注:“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须达51%及以上。父(母)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的,须父、母、新生均无其它房产。
二、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为当年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新生为到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
三、材料截止时间
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等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
四、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证件地址确认学区)。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要求。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要求。
五、报名办法
1.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下旬发布当年招生工作通告,公布预报名的具体事项。
2.海宁市户籍新生的家长(监护人)于5月中旬进行网上预报名,6月上旬公布1~4招生批次条件新生的录取名单。
3.符合四街道第5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6月中旬由教育局统筹进行现场验证,6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
4.符合四街道第6~8招生批次条件和乡镇第5~8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7月上旬进行现场验证,7月下旬公布录取名单。
5.未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可参加第一次的现场预报名,但录取批次延后。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进行验证、补报。
6.符合第1~4招生批次条件,但新生户籍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可参加网上预报名,但录取批次延后。
报名的具体时间、方式在当年招生工作通告中公布。
六、录取办法
新生预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第1~3批次: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放在第3批次后统筹安排;错过报名的,由教育局根据补报名时间及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2.第4~8批次: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范围内的学校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的招生对象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当学校招生计划未招满时,才可录取。
预告:2023年,长安镇盐仓学校(含聆涛校区)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的对象招生时,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的时间调整为“一年”;2024年调整为“两年”;2025年起调整为“三年”。
凡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未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基教科进行统筹调配,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须无条件接收。
3.军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的子女,按相关政策文件享受优待入学。申请材料要求在当年4月底前提交教育局基教科。
七、其他
1.转学办理。各校可根据本校学位情况(各校班额小学最多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接收学区内户籍生的转学申请;四街道范围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转学申请。
2.严格执行。学校要按招生办法认真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按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学校不得擅自违规受理新生报名。
3.加强监督。教育局将加强对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相关部门处理。同一新生只能参加一次网上预报名,如有重复登记均作无效处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基础教育科)。
本意见从正式发文之日起实行。
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主动公开,详见附件。
由于疫情影响,本学年度新生户籍、房产证(动产权证)这两项的材料取得截止时间调整至当年的4月30日,其余不变。
特此说明。
附件: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doc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遵循“两证优先”、“分批录取”原则。
注:“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须达51%及以上。父(母)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的,须父、母、新生均无其它房产。
二、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为当年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新生为到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
三、材料截止时间
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等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
四、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证件地址确认学区)。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要求。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要求。
五、报名办法
1.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下旬发布当年招生工作通告,公布预报名的具体事项。
2.海宁市户籍新生的家长(监护人)于5月中旬进行网上预报名,6月上旬公布1~4招生批次条件新生的录取名单。
3.符合四街道第5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6月中旬由教育局统筹进行现场验证,6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
4.符合四街道第6~8招生批次条件和乡镇第5~8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7月上旬进行现场验证,7月下旬公布录取名单。
5.未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可参加第一次的现场预报名,但录取批次延后。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进行验证、补报。
6.符合第1~4招生批次条件,但新生户籍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可参加网上预报名,但录取批次延后。
报名的具体时间、方式在当年招生工作通告中公布。
六、录取办法
新生预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第1~3批次: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放在第3批次后统筹安排;错过报名的,由教育局根据补报名时间及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2.第4~8批次: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范围内的学校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的招生对象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当学校招生计划未招满时,才可录取。
预告:2023年,长安镇盐仓学校(含聆涛校区)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的对象招生时,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的时间调整为“一年”;2024年调整为“两年”;2025年起调整为“三年”。
凡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未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基教科进行统筹调配,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须无条件接收。
3.军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的子女,按相关政策文件享受优待入学。申请材料要求在当年4月底前提交教育局基教科。
七、其他
1.转学办理。各校可根据本校学位情况(各校班额小学最多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接收学区内户籍生的转学申请;四街道范围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转学申请。
2.严格执行。学校要按招生办法认真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按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学校不得擅自违规受理新生报名。
3.加强监督。教育局将加强对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相关部门处理。同一新生只能参加一次网上预报名,如有重复登记均作无效处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基础教育科)。
本意见从正式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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