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新形势,全国分为四大经济区域: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为: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
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
中部地区(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
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
西部地区(重庆市、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