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自诉案件,只要你有一定的证据能证明事实存在,法院会受理并开庭审理的。但是要构成刑法上的虐待罪需要满足以下两点: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可以看出刑九修正案提到虐待对象基本是不能独立生活的特殊人群,而且虐待行为一般要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时,才构成本罪。
如果你的病情严重到确实需要父母的照顾,而你的父母态度恶劣,直接拒绝承担一定的照顾责任,你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承担必要的责任。
但就你描述的情况,我认为你的父母更可能认为你以患病作为啃老的借口才对你做出一些不友好的行为。他们其实心里也着急你的未来,毕竟他们不可能和你活一辈子。所以我建议你去找你所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寻求帮助,看他们是否能帮你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家庭和睦是最重要的,多沟通、交流,你应该用行动消除你父母对你的偏见。
2016-05-25
如果有,可以去告父母!
细想想父母把他抚养成人也不容易,如果子女成年了,还得父母照顾的确会有可能出现疲惫!
得看父母是不是真正虐待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