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特点有
法律主观:
1、 劳动合同 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2、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3、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社会保险 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上述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的解答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