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所得税税款;赞助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24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